婚前性行为逐年增加。
1989年,国人婚前性行为的发生率是15%,到1994年,这个数据“蹿升”至40%以上——这种变化在其他国家,大概要经历一两百年才能达到。而在《小康》杂志的报告中,当下国人有婚前性行为的比例达71.4%;仅有24.6%者不认同这一行为。
“美国波斯纳教授在《性与理性》一书中明确指出,婚前性行为将使婚后婚姻稳定性降低。”邱鸿钟说,“从我长期从事的临床咨询看,婚前性行为带来的不良后果,是许多未婚青年所不了解的。其一,有些女性后来与男友分手了,不但很难接受失去贞操的事实,还可能出现抑郁等情绪障碍,甚至自杀;还有人担心,如果告诉了未来的丈夫,可能面临再次被抛弃的危险。其二,可能产生未婚先孕、流产、被传染性病等危险。其三,有些人分手后,仍怀念前男友/女友,那在婚姻中,他/她的性生活就可能受到以前性经验的干扰,由此造成不性福的隐患。”
对此,甄宏丽则持另一种态度:“我国《婚姻法》规定的法定婚龄,是全世界最高,也是中国历史上最高的,即男性22岁、女性20岁。事实上,当人们达到法定婚龄时,早已过了性心理和性生理的成熟阶段。我在荷兰进修性社会学时,当地人听说中国的法定结婚年龄后,认为若没有婚前性行为,是不可能的,是另类。”
彭晓辉则认为,我们应该反对的是“婚前生殖行为”,即不要“未婚生子”。一味抑制性生理行为,是对人欲的压制。因此,对于“婚前性行为”,应该采用“大禹治水”的方式,疏导分流,引导年轻人自我保护,合理宣泄欲望。
文章链接:/etjy/xingjiaoyu/20120613/519.html(责任编辑:李老师)
关键词: 婚前性行为,